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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环境监测有望获得发展
添加时间:2021-01-17
文章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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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日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11月16日起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各方争议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依据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也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空气监测问题引发关注

今年入秋以来,北方地区多城市灰霾天气频发,引发了民间和国内外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检测标准的争论。世界气象组织规定,大气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相对湿度小于90%的情况为灰霾。近年来,灰霾已成为中国不少城市面临的最大污染问题,而PM2.5又是其中的关键。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价标准,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会从现在的80%下降到20%。

在近日举行的“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坦言,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较差,与世界卫生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指导值有一定差距,现行空气质量评价因子偏少,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仍处在低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对一项污染物进行治理,首先要对其进行准确的监测,监测结果又要有完整的评价标准。

11月1日,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新规首次对细颗粒物PM2.5的测定标准进行规范,为接下来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做准备。但近期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环保部未将PM2.5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

环保部鼓励提前实施

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提出,2016年前,有两种提前实施的方式:一种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另外一种方式是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本标准。

该名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实施工作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将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区域实施标准的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当然,我们更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邵敏教授表示,由于各地的监测水平不尽相同,国家主管部门暂时不会强制性地要求各地监测PM2.5,但是环保部已经逐步放开有条件的地区,并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在珠三角的一些山区,国家正在陆续开始进行PM2.5的监测。 “监测PM2.5在技术上与PM10相比不会更困难。”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环保部正在修改原有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新体系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与国际接轨,评价因子从原有的三项指标新增为六项,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的评价因子。环保部标准司负责人表示,此外,还将调整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

相关公司占得先机

目前,我国已有较为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但在设备上缺口较大。对此,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新标准全面实施时,环保部将努力确保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天相投资、平安证券、中投证券等研究机构在近期作出的投资分析中指出,在即将到来的空气检测设备升级和采购浪潮中,一些上市公司有望占得先机,提前受益。

据悉,A股涉及环境监测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先河环保、聚光科技等。长江证券分析师刘元瑞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先河环保的大气检测设备是我国最有能力与国外厂家抗衡的,因此相关规划出台后,各级政府将开始制定采购计划,届时公司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